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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回執(zhí)送達方式有什么?
六)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于眾,經(jīng)過一定時間,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
我國的送達回執(zhí)格式是:送達回執(zhí)書需要明確受送達人的姓名、受送達人住址、送達文件名稱、送達方式以及送達人和收件人的簽名以及落款日期等。我國的送達回執(zhí)既是送達行為證明,又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發(fā)生訴訟法律關系的憑證。
送達回執(zhí)涂改不一定是程序違法,受送達人在簽名處有所涂改的,不影響送達回執(zhí)的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送達回證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確認送達地址:勞動仲裁委員會會核實申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是否準確有效,如果不準確會及時通知申請人更正。發(fā)送回執(zhí)單:勞動仲裁委員會會將送達回執(zhí)單郵寄或直接遞交給被申請人,要求其簽收并確認收到。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于眾,經(jīng)過一定時間,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將會給出最終的判決結果,判決結果將會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方式送達至被告人手中并在三日之內(nèi)收到相關回執(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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