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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超過20年法院還可以繼續(xù)查封房產嗎?
1、經濟糾紛超過20年還沒有解決,雙方還存在著經濟糾紛。那么,即使是過去了,20年,法院當然還是可以繼續(xù)查封房產,只要說,原告想要追回自己的損失。
2、房子查封到期后是自動解封,人民法院查封不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到期后自動解除。申請執(zhí)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前辦理續(xù)行查封手續(xù),續(xù)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guī)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就是續(xù)期為一年以內。
3、按照法律規(guī)定,房產查封的期限一般是6個月,審理案件需要延長的情況下,可以再次申請查封一次,延長期限同樣是6個月。但是,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斷進行適當延長。在查封期間,房產所有權仍然歸原產權人所有,但不能處分和轉讓該房產。
4、人民法院凍結被執(zhí)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zhí)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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