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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
- 2、刑事抗訴法律規(guī)定的抗訴期限是多久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刑法182條第一款
- 4、被告收到訴訟材料后什么時候開庭
- 5、刑事訴訟法182條
- 6、刑事訴訟法182條講的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第三款是關于人民法院通知開庭的程序方面的規(guī)定,根據該款規(guī)定,法院在確定開庭時間后,應提前三天通知相關訴訟當事人;如果是公開開庭的,還應提前三天進行開庭公告。
2、是關于審判程序的規(guī)定,不清楚是什么案情,更不能判斷判用什么刑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詳細列出了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幾種行為及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4、收案立案審查(7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刑事抗訴法律規(guī)定的抗訴期限是多久
1、法律分析:申請刑事抗訴的期限根據當事人的身份有所變化刑事訴訟法182條,如果是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應該在收到判決書起的5天內向相應的檢察院提出抗訴刑事訴訟法182條;如果是案件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抗訴時間為10天。
2、刑事訴訟檢察院抗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3、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刑法182條第一款
1、第一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2、首先,樓主要明白什么是抗訴權。抗訴權的主體是誰,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并公布,1980年1月1日起生效。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它從司法方面保證刑法的正確執(zhí)行。1996年3月《刑訴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正,2011年進行第二次大修。新法律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4、是關于審判程序的規(guī)定,不清楚是什么案情,更不能判斷判用什么刑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5、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被告收到訴訟材料后什么時候開庭
自訴訟提起至開庭通常需約一個月。法院需7日裁定是否啟動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182條,隨后,法院應在受理案件后5日內,發(fā)布訴狀復印件給被告人。被告人在接收到此傳真后,15天內須向法院提交辯護材料。開庭日期并無明文規(guī)定,只需在法定審理期間進行。
因而,如果快刑事訴訟法182條的話,在法院將起訴書副本送達給被告人之后,10日就會開庭對案件進行審理。而要是慢的話,法院按照程序和實際情況進行排期,至少也是在收到起訴書后10日才會做出審理。
傳票送到被告手里一般是需要在十五天之后開庭,但這需要確定是走的簡易程序,如果是走普通的程序,那么是需要在三十天之后安排開庭,如果當事人下落不明的,那么就需要公告送達,一般需要在公告期間的六十天內開庭。
當事人收到起訴書之后,一般會給半個月到一個月的舉證期限,所以從立案到開庭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的時間,特殊的民事案件,走普通程序,可能會需要三個月到四個月的時間才能開庭。
刑事訴訟法182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第三款是關于人民法院通知開庭的程序方面的規(guī)定,根據該款規(guī)定,法院在確定開庭時間后,應提前三天通知相關訴訟當事人;如果是公開開庭的,還應提前三天進行開庭公告。
2、條的規(guī)定:判決與裁定屬于不同種的法律判斷,判決多就實體問題作出裁判,故法律規(guī)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長于裁定,故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
3、首先,樓主要明白什么是抗訴權。抗訴權的主體是誰,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4、第一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5、是關于審判程序的規(guī)定,不清楚是什么案情,更不能判斷判用什么刑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刑事訴訟法182條講的什么?
是關于審判程序的規(guī)定,不清楚是什么案情,更不能判斷判用什么刑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條的規(guī)定:判決與裁定屬于不同種的法律判斷,判決多就實體問題作出裁判,故法律規(guī)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長于裁定,故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批三款的具體條文內容為: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從《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的規(guī)定中明確了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因為需要先將起訴書副本送達給被告人,而這個時間至少是在開庭之前的10日前送達。因而,如果快的話,在法院將起訴書副本送達給被告人之后,10日就會開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第一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行刑階段的立功,是指刑罰執(zhí)行過程中,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如提供重要線索或協助司法機關完成任務,可以獲得減刑。作為量刑制度的立功,發(fā)生在量刑階段,即判決宣告前犯罪分子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的情形。這種立功行為同樣發(fā)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2條明確規(guī)定了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立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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