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法院讓說最后陳述的時候應該怎么說?
- 2、民事訴訟法再審時效的規(guī)定有哪些
- 3、爭議焦點的概念
- 4、民事訴訟中原告與被告的主體資格分別是什么?
- 5、“以兩劑禁民獄”,“以兩造聽民訟”分別是什么意思?“劑”和“造”又...
- 6、什么是民事訴訟當中的原告和被告?
法院讓說最后陳述的時候應該怎么說?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陳述范本:如果認罪,就陳述我認罪、悔罪,原來是不懂法,現(xiàn)在知道錯了,我一定改過自新,希望法院從輕、減輕處罰。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對不起被害人之類的話。如果不認罪,就陳述我是冤枉的,請判我無罪,還我清白等。
尊敬的法官,陪審員,我深感懊悔,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我愿意改過自新,懇請法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我從輕發(fā)落。 最后陳述應具有教育意義,向公眾傳達法律信息,勸誡大家遵守法律,切勿犯罪。
被告人最后陳述范本:如果認罪,就陳述我認罪、悔罪,原來是不懂法,現(xiàn)在知道錯了,我一定改過自新,希望法院從輕、減輕處罰。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對不起被害人之類的話。如果不認罪,就陳述我是冤枉的,請判我無罪,還我清白等。
民事訴訟法再審時效的規(guī)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再審時效的規(guī)定有以下幾條: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民事再審期限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民事再審期限的法律規(guī)定有:(1)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2)二年后據(jù)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fā)現(xiàn)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再審期限是:通常是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若是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guī)定情形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再審。
爭議焦點的概念
所謂的爭議焦點是指雙方當事人發(fā)生爭執(zhí)、意見不統(tǒng)一且對于案件處理結果有重大影響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明白了爭議焦點的概念才能輕松歸納焦點。 其次,要明白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的特征或者范圍。
爭議焦點是什么1 有法官提出:所謂爭議焦點,簡單地說就是糾紛的核心,矛盾的交鋒點,案件雙方當事人爭執(zhí)的問題所在,在形式上是由法官歸納、并經當事人確認的爭點,是引領案件審理、糾紛解決的主線和樞紐,也是體現(xiàn)法官熟悉案情的程度,把握法律與案件聯(lián)系的能力的一個突出標志。
歸納庭審爭議焦點的第一步是要明確爭議焦點的概念,了解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所謂的爭議焦點是案件中當事人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的問題。具體而言是指在訴訟中當事人意見不一致、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
民事訴訟中原告與被告的主體資格分別是什么?
1、民事訴訟中的原告的主體資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或單位(法人),即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因而使訴訟成立的個人或單位(法人);民事訴訟中的被告的主體資格是相對于原告來說的,即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并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個人或單位(法人)。
2、民事訴訟中的原告的主體資格:簡單的說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或單位(法人),即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因而使訴訟成立的個人或單位(法人)。
3、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的確定是被告是原告認定的案件當事人。一個案件的成立,必須有原告和被告。原告在向法院起訴之前有自己主觀上認定的被告。如果案件的原告不認定自己起訴的被告是侵害自己利益的當事人,他就不會對其進行起訴。
“以兩劑禁民獄”,“以兩造聽民訟”分別是什么意思?“劑”和“造”又...
1、兩造,[liǎngzào],指原告與被告。這兩句話出自西周《大司寇》 意思:用訴訟雙方所定立的契約來審理民事案件。讓原告被告雙方來法庭參加民訟。大司寇基本信息:先秦官職,西周時期的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
2、起訴—舉劾、告發(fā)、告訴三種方式。 (2)管轄—根據(jù)犯罪發(fā)生區(qū)域、罪行輕重、劃分了各級審判機關的管轄權。
3、為了追求息訟的目的,西周提高訴訟成本,“以兩造禁民訟,如束矢于朝,然后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至于朝,然后聽之。”即通過交束矢、交鈞金等類似于今天訴訟費用的方式,來達到“禁民訟”、“禁民獄”。
4、在判決之后,勝訴方會收回自己的金子和箭,而敗訴方則會被沒收。這一制度源自《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后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聽之。
5、在我國古代法律中,雖然沒有象現(xiàn)代一樣出現(xiàn)專門的民事訴訟法典,但在訴訟中也注意把民事、刑事加以劃分,《周禮·秋官·大司寇》云:“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于朝,然后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聽之”。鄭注“訟謂以財貨相告者”,即為民事訴訟;“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即為刑事訴訟也。
什么是民事訴訟當中的原告和被告?
1、法律分析:原告和被告民事訴訟兩造的概念在民事訴訟中民事訴訟兩造,原告和被告是利害關系相對立的兩個方面。原告是指為了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而可能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fā)生的人。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2、法律分析: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被告是指被提起訴訟的人;原告是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告是侵犯原告合法權益的人;原告是主動提起訴訟的人,被告是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應訴的人。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害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經法院告知應訴的人。
3、法律分析:根據(jù)民事訴訟兩造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于原告是指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起訴訟程序發(fā)生的人。被告是指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并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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