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宋英輝的介紹
- 2、貪污所得進入國庫后用在哪了?有沒有計入國家財政收入
- 3、劉玫的課值得買嗎
- 4、刑事訴訟法修改問題研究作者簡介
-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精解作者簡介
- 6、法學研究生教學書系:刑事訴訟原理內(nèi)容簡介
宋英輝的介紹
宋英輝,河北省人,1957年5月出生;1982年畢業(yè)于河北省師范學院,獲哲學學士學位;1989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訴訟法學碩士學位,并留校任教;1992年于該校獲得訴訟法學博士學位。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說,通常比較有爭議或是敏感的案件會舉行聽證,以便更全面地聽取歸納各方意見。中央電視臺報道,出席聽證會的有19人。其中,12人明確表達了建議不予批捕的意見。曾擔任“南京餓死女童案”陪審員的黃瓊花是參加聽證會的成員之一。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宋英輝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在 *** 案件中,貪污案由于有受害單位,所以贓款要退還給這些單位;行賄 *** 案件則如數(shù)沒收上繳國庫,統(tǒng)一由國家財政進行重新分配。
不過,宋英輝等人認為,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必須明確我國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人群是否整體趨向低齡化,但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危害行為的情況進行系統(tǒng)統(tǒng)計和研究,校園暴力事件也缺乏統(tǒng)一的報告統(tǒng)計制度。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英輝表示,建立符合規(guī)律的罪錯行為分級干預體系,是未成年人司法建設的正確方向。宋英輝認為,可從多個維度界定“分級”:一是適用對象分級。適用對象為未成年人,區(qū)分為不滿12周歲、已滿12周歲兩類未成年人。二是適用范圍分級。
貪污所得進入國庫后用在哪了?有沒有計入國家財政收入
這決定了被追回贓款的兩個最終去處,即返還被害人或上繳國庫。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宋英輝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在 *** 案件中,貪污案由于有受害單位,所以贓款要退還給這些單位;行賄 *** 案件則如數(shù)沒收上繳國庫,統(tǒng)一由國家財政進行重新分配。
對 *** 收繳的錢和實物一律折現(xiàn)收回并入國庫的。國家法律已有明確規(guī)定,按照刑法規(guī)定,“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對違紀所得款項有沒收、追繳和責令退賠三種方式。
說到和珅大家都不陌生,作為歷史上貪官的代表人物,據(jù)說和珅貪污的贓款是清朝15年的財政收入,大約為十億白銀,但具體數(shù)字卻有待評估。和珅如此貪污 *** ,竟然能在乾隆地下安然無恙,其主要原因是和珅掌握了個方士,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官字有上下兩個口,只能把上面的口喂飽,下面的口才有吃。
劉玫的課值得買嗎
值得。對于中國刑訴法的發(fā)展和變遷都是有貢獻的,其他任何法考老師,都比不了劉玫對于刑訴的把握與了解,刑訴造詣,真的可以說是登峰造極,法考刑訴命題組組長宋英輝是劉玫的同門師兄,換句話說,聽劉玫的課,就相當于在游戲中開掛了。
都要聽。根據(jù)查詢作業(yè)幫網(wǎng)官網(wǎng)顯示,劉玫老師的課程是中國政法大學的刑訴課,每節(jié)課都是講的重點,并且劉玫老師的經(jīng)驗豐富,必須每節(jié)課都要注意聽講,否則會導致課程上下連接不上,學習成績下降。
劉玫教授多年來在全國范圍內(nèi)主講刑事訴訟法學輔導課程,她的教學模式和方法對后來的司法考試和律考培訓產(chǎn)生了深遠影響,被視為這些考試培訓的開創(chuàng)者和奠基人。
汪海燕是業(yè)內(nèi)公認的最好的,但是她去年出國學習,沒有新的課程。今年不知道會沒回來,要是有她的最新的課件的話,挺不錯,值得一聽。
吳鵬老師的教材雖然只有40頁,但已經(jīng)涵蓋了所有內(nèi)容,將他的筆記和上課所講的例子都記住,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這門課就不用擔心啦;吳鵬老師給我傳遞的不僅是課本知識,還有做題方法和命題套路,這對我通過法考幫助很大。
在教學領域,劉玫專注于本科、雙學士及碩士研究生的教學,她主講了包括刑事訴訟法學、證據(jù)法學、外國刑事訴訟法、港澳臺刑事訴訟法在內(nèi)的多門課程。她的學術成果豐富,例如獨著的《香港與內(nèi)地刑事訴訟法制度比較研究》和與卞建林合著的《外國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修改問題研究作者簡介
宋英輝,這位法學界的知名學者,1957年出生于河北省,擁有深厚的學術背景。他是一位法學博士,現(xiàn)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的教授,同時也是博士研究生的導師。他的教育歷程頗為豐富,1982年,他從河北省師范學院畢業(yè),獲得了哲學學士學位。
證據(jù)法的改進是刑事訴訟法修改的關鍵,研究者們通過實證分析指出證據(jù)與證明標準的不足。李忠誠副廳長深入探討了證據(jù)的概念和證明標準,黃亞珍等對證據(jù)標準提出了細化的標準。毛江舟和胡志堅的實證研究強調了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的必要性和實施策略。
黃立的著作《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及實證研究》詳細探討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訂方向和相關實證分析。該書作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系列作品之一,其ISBN號碼為9787010065755,于2007年12月1日首次發(fā)行。本書共分為419頁,采用平裝形式,采用大32開本設計,旨在為法律界的訴訟法研究提供深入的理論指導和實踐參考。
陳光中教授的學術成果豐碩,代表作包括《陳光中法學文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與論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證據(jù)法專家擬制稿(條文、釋義與論證》(主編)、《21世紀域外刑事訴訟立法最新發(fā)展》(主編)等。
陳光中,這位法學界的重量級人物,是中國政法大學的終身教授及博士生導師,曾擔任該校校長。他在學術界擔任多個重要職務,包括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法學學部召集人之一,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法學評議組副組長。
在學術合作方面,熊秋紅積極參與了多項重要著作的編寫工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與論證》、《聯(lián)合國刑事司法準則與中國刑事法制》、《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研究》和《刑事偵查程序研究》等,這些都體現(xiàn)了她在刑事訴訟法學領域的廣泛影響力和深度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精解作者簡介
1、宋英輝,1957年出生于河北省,擁有法學博士學位,是一位知名刑事訴訟宋英輝的法學專家和教育工作者。自1989年7月起,刑事訴訟宋英輝他在中國政法大學開始刑事訴訟宋英輝了他的教學生涯,從講師晉升為副教授、教授,并在訴訟法學研究中心擔任常務副主任和執(zhí)行主任。
2、陳光中教授的學術成果豐碩,代表作包括《陳光中法學文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與論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證據(jù)法專家擬制稿(條文、釋義與論證》(主編)、《21世紀域外刑事訴訟立法最新發(fā)展》(主編)等。
3、陳永生在學術界出版了多部著作,如《偵查程序原理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和《刑事訴訟法關鍵詞》(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他的研究深入到刑事訴訟法的核心領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文書范本(注解版)》是一部實用的法律工具書,它基于當前有效的刑事訴訟法律法規(guī),特別關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疑問。此書精心收錄了一系列與刑事訴訟相關的常用文書樣本,并對每一樣本進行了詳盡的注解解析。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注釋本》詳盡解讀刑事訴訟宋英輝:本注釋本匯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核心內(nèi)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的重要規(guī)定。
法學研究生教學書系:刑事訴訟原理內(nèi)容簡介
許身健(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負責第五章一至三。值得注意的是,羅海敏(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專業(yè)博士研究生)和何挺(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專業(yè)博士研究生)分別參與了第三章三和第五章一至三的修改工作。何挺、王貞會和樊強還對書中的資料進行了細致的核對和審閱。
《刑事訴訟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是一部專注于刑事訴訟法學的教材,旨在深入解析法律原理并結合實際案例。該教材的編纂過程耗時較長,源于編者對高質量教材的追求以及對刑事訴訟法學學術轉型的重視。
宋英輝,1957年誕生于河北,是中國法學界的杰出學者。他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現(xiàn)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的教授,同時也是博士研究生的導師。他的學術生涯始于1982年,那年他畢業(yè)于河北省師范學院,獲得了哲學學士學位。隨后,他在1989年和1992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分別取得了訴訟法學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21世紀高等校法律專業(yè)通用教材:刑事訴訟法》是專門面向法律專業(yè)學生的教材,它吸收并融合了國內(nèi)外刑事訴訟法的教學內(nèi)容和教學方法,以適應法學教育的不斷變革。此書共分20章,涵蓋了刑事訴訟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和制度、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證據(jù)制度、強制措施以及刑事訴訟程序等核心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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