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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案件規(guī)定是什么?
- 2、民事特別程序監(jiān)督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是怎樣的
- 3、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包括哪些?
- 4、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是哪些
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案件規(guī)定是什么?
1、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案件規(guī)定是審理選民資格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及認定公民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都是適用于特別程序。主要還是因為這類型的程序是比較復雜的。所以不能夠是用普通的程序。 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案件規(guī)定是什么?特別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審理特殊類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2、特別程序乃民事訴訟中針對非財產性權利爭議案件的特定審判機制,主要涵蓋選民資格案、宣告失蹤亡宣告凋謝案、判定公民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以及確認財產無主案等。此類程序以其獨特性區(qū)別于常規(guī)訴訟程序(如普通及簡易程序)。適用對象主要分兩類:一為選舉訴訟,二是非訟性質的案件。
3、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屬于一審終審制,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除了選民資格或者是重大、疑難的非訴案件,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適用于獨審制,而且選民資格案件的審理期限是選舉日到期之前。
4、對于民事特別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是選民資格案件、宣告死亡或失蹤的案件,實現(xiàn)擔保物權等案件,可以用特別程序審理,特別程序實行一審終審,對于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是,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特別程序監(jiān)督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是怎樣的
對于民事特別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是選民資格案件、宣告死亡或失蹤的案件,實現(xiàn)擔保物權等案件,可以用特別程序審理,特別程序實行一審終審,對于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是,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特別程序時間的規(guī)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30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特別程序是第一審程序的一種,普通程序的對稱,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特殊類型案件的一種程序。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60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適用特別程序。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是一類針對特定案件和法院的特殊審判程序,區(qū)別于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這些程序主要處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蹤或死亡、認定公民行為能力及財產無主等非民事權益爭議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特別程序的適用范圍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現(xiàn)在:第一,特定 的法院適用特別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僅限于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不適用特別程序。第二,特定的案件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和非訟案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包括哪些?
1、民事訴訟特別程序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是一類針對特定案件和法院的特殊審判程序,區(qū)別于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這些程序主要處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蹤或死亡、認定公民行為能力及財產無主等非民事權益爭議案件。
2、民事訴訟特別程序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包括以下六種:選民資格案件民事訴訟特別程序管轄;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xié)議案件;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
3、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是非民事權益爭議案件的一種,特別程序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選民資格案件,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4、民事訴訟特別程序是非民事權利糾紛案件的一種。特別程序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所有權案件。
5、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xié)議案件和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guī)定。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6、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如下:(1)選民資格案件;(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5)確認調解協(xié)議案件;(6)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
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是哪些
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是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案件、確認調解協(xié)議的案件、認定財產無主的案件、宣告失蹤或死亡的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選民資格的案件。除了選民資格案件外,其他的特別程序實行一次審理即告終結的制度,判決后不能上訴。
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民訴特別程序6種情形如下:(1)選民資格案件;(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5)確認調解協(xié)議案件;(6)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
選民資格認定程序。這是指確認某個選民是否具備參與選舉的權利的程序。這種程序主要針對涉及公民權利選舉的情形,以確保選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同時保證選舉過程合法合規(guī)。特別是在某些基層民主選舉和社區(qū)選舉中,選民資格的認定顯得尤為重要。 宣告公民失蹤或死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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