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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特有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訴法中的特別程序如下:(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特定范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yī)療程序。
刑訴特別程序包括以下幾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這是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程序,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發(fā)展特點,強 *** 育、挽救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程序上可能會有一些特殊安排,比如及時逮捕、訊問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等。 缺席審判程序。
輕微傷立案后可以撤案嗎
1、法律分析:打架如果造成一方或雙方輕傷以上的,就構成傷害罪,已經報案就進入司法程序,是不允許撤案的。但受害人可以出具諒刑事解協(xié)議,作為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量刑時酌定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如果屬于輕微傷的,雙方經過協(xié)商達成和解的,可以一同到派出所要求撤案。
2、法律分析:打架如果造成一方或雙方輕傷以上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已經報案就進入司法程序,是不能夠撤案的。但受害人可以出具諒解協(xié)議,作為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量刑時酌定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如果屬于輕微傷的,雙方經過協(xié)商達成和解的,可以一同到派出所要求撤案。
3、如果輕傷害的案件一旦立案,并且當事人自行和解的,以及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并履行完畢的,則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但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輕傷害的案件都可以撤案的,主要是針對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撤案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
刑事案件一審二審審理期限
法律分析:一般地,刑事案件的一審審限是三個月,二審期限是二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審審理期一般是2個月,有可能判處死刑或有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批準,可延長二個月,如有特殊情況,報請最高院批準仍可延長。其中還有檢察院查閱案卷時間,最多1個月,不計入審理期限。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樣,都是有審理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審結,如果有法定情形需要延長的,需要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我國的法律對于刑事案件的審限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一般的一審刑事案件要在二個月內審結,至遲不能超過三個月,二審的刑事案件要在二個月審結,當然,符合法定的條件的還可以延長二個月。【第一審審限】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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