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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簡易程序是什么
1、民事 訴訟 簡易程序概念是什么? 簡易程序就是簡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在起訴方式、 傳喚 方式以及 開庭審理 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簡便易行,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進行訴訟。
2、l、立案的方式、手續(xù)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眾舉報一一部門移送…一執(zhí)法檢查一一上級交辦四個不同范圍受理審查立案,都屬有影響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簡易程序立案是在執(zhí)法檢查中,當場發(fā)現違法事實,予以處罰的違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對普通程序而言要簡便,范圍要窄一些。
3、因為它的案情比較簡單,矛盾比較小,沒必要采取完整的訴訟程序,既浪費司法資源又浪費當事人的時間。一般來說,民事簡易程序會在3個月內結案,如果要延長,只是在六個月內結案而已,時間很短。
4、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適用范圍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guī)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區(qū)別
法院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區(qū)別:簡易程序適用于事實清楚民事訴訟普通轉簡易程序,爭議不大的案件。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適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就可以民事訴訟普通轉簡易程序了。普通程序由合議庭審。簡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是6個月審結。
法律主觀:在我國民事訴訟普通轉簡易程序,一般的訴訟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簡易程序是相對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區(qū)別立案的方式、手續(xù)不同。
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適應的處罰幅度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一千元以上,對個人五十元以上的罰款。適用聽證程序對單位以五萬元以上,個人處以三千元以上罰款決定。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僅適用對個人五十元以下處罰,法人和其他組織一千元以下的處罰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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