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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中國訴訟發(fā)展史
自秦漢至明清,在告訴制度上大致相同,原則上實行不告不理,被害人或知情人告訴官府,官府才受理訴訟,但隋唐之后,也開始出現(xiàn)官府發(fā)現(xiàn)犯罪,主動追究的情形。告訴嚴格按照行政級別逐級提起。
新中國建立以前行政法的產生與發(fā)展 現(xiàn)代意義的行政法在中國產生于民國初期。1914年5月18日公布的《行政訴訟條例》,同年7月15日公布的《行政訴訟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制定與實施,打破了幾千年傳下來的傳統(tǒng)觀念,建立起了民可以告官的行政訴訟制度。因此,人們普遍地把這部法律叫做“民可以告官”的法律。
中國古代訴訟代理制度從[西周]開始 西周時期的訴訟代理,始見于《周禮秋官小司寇》:“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周禮疏》曰:“古者取囚要辭,皆對坐。
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總體特征中國古代的刑事訴訟制度歷經近4000年的發(fā)展演變,雖在各個具體的歷史時期稍有差別。但其中的基本特征還是被保留、繼承并流傳了下來。第 司法與行政不分,行政機關兼理司法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法經過了幾次修改過程
刑訴法已經經過三次修訂。根據(j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中國大陸的《刑事訴訟法》,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j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正。
刑訴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正,2011年進行第二次大修。新法律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jù)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部刑訴法是1979年頒布的,只有1996年修訂過一次。主要修訂內容為:1,明確的無罪推定的精神;2,取消了收容審查制度;3,律師介入的時間提前到嫌疑人第一次接受訊問或被采取強制措施;4,取消免予起訴制度。
法律分析:截止到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共有修改過11次。
截止2019年8月,新刑事訴訟法是2018年10月26日修改頒布的。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作出修改。
新刑事訴訟法
1、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不予批捕的條件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檢察院不得批準對嫌疑人進行逮捕,逮捕的條件包括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等。
2、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3、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xiàn)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4、將被告人認罪認罰作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的重要考慮因素。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詢問證人的地點、方式與要求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xiàn)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關于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發(fā)展和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發(fā)展歷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