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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到破案有時間期限嗎?
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jié)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作了明確規(guī)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nèi)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jù)案件的復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guī)定。
公安機關對于已經(jīng)立案的刑事案件,從立案到破案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是如果在已經(jīng)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案件的偵查時有期限的,一般都是2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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