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實的行政處罰和刑事懲罰有何不同?
本文主要涉及同一事實下的行政處罰和刑事懲罰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某些行為既違反了行政法規(guī),又違反了刑法規(guī)定,這時候就需要了解兩者的不同之處,避免遭受雙重懲罰。
1. 行政處罰和刑事懲罰的定義
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人作出的強制性處罰措施。刑事懲罰是對犯罪行為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2. 行政處罰和刑事懲罰的性質
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權,保護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政行為;刑事懲罰是對犯罪行為采取的刑事制裁措施,旨在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秩序。
3. 行政處罰和刑事懲罰的法律程序
行政處罰的程序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的一系列程序。刑事懲罰的程序是刑事訴訟程序,包括公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4. 行政處罰和刑事懲罰的法律效果
行政處罰的法律效果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對違法行為人具有強制性執(zhí)行力。刑事懲罰的法律效果是判決或裁定生效,對犯罪行為人具有強制性執(zhí)行力。
5. 同一事實下的行政處罰和刑事懲罰
同一行為既違反了行政法規(guī),又構成了犯罪,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可以對其進行處罰。但是,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于同一行為,不得重復處罰,即“不雙罰”原則。如果行政處罰和刑事懲罰都作出了決定,且已經(jīng)生效,一般情況下以刑事懲罰為主,行政處罰為輔。
總之,行政處罰和刑事懲罰都是對違法行為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但是兩者的定義、性質、程序和法律效果都有所不同。在同一事實下,遵循“不雙罰”原則,可以避免遭受雙重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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