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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訴狀范文
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民事訴訟申請租金鑒定:民事訴訟申請租金鑒定,男民事訴訟申請租金鑒定,生于x年12月27日,漢族,住xx省xx縣xx鎮(zhèn)寺xx村。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qū)x橋路x號。法定代表人:倪,公司董事長。第三人:xx省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北京路與312國道交叉口。
標題部分,應當明確表示文書性質,如寫明“民事申訴狀”。 申訴人民事訴訟申請租金鑒定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住址、職業(yè)等,并應說明申訴人在訴訟中民事訴訟申請租金鑒定的地位。 案件判決或裁定的具體情況,應詳細描述裁判的級別、作出裁決的法院名稱、時間及案件編號等信息,需按時間順序依次陳述。
申訴狀格式1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之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對本案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起再審,糾正原終審法院錯判,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欠房租起訴需要什么證據才有用
起訴拖欠房租時,需準備以下證據: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明,租賃登記相關文件,租賃合同或協(xié)議,證實雙方權利義務的文件。如果一方違約,需收集違約證據。轉賬記錄等財務憑證也非常重要,證明租金支付情況。
起訴拖欠房租需要的證據有: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明、租賃登記資料;租賃合同、協(xié)議;出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證據或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證據;轉賬流水等。
法律分析:想要起訴租客的必須有以下證據:租客信息;租房合同;民事起訴狀。
包括與租客的溝通記錄、現(xiàn)場照片或視頻等,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明租客拒絕支付租金和搬離的證據。當租客不交租金且不愿意搬離時,起訴租客的基本流程如下:準備起訴狀 房東需要準備起訴狀,明確訴訟請求(如要求租客支付欠租、解除合同等)和事實理由。
房屋租賃糾紛要準備什么證據
證明雙方訴訟主體適格的證據。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在租房合同糾紛中,為了有效維護自身權益,你需要準備以下幾類證據: 租賃合同關系的證據: 租賃合同或協(xié)議:這是最直接證明租賃關系存在的文件,需確保合同內容完整、雙方簽字蓋章齊全。 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明:如房產證、土地證等,用以證明出租人擁有合法出租該房屋的權利。
租賃合同糾紛需準備的證據:租賃合同關系的證據:(1)租賃合同、協(xié)議;(2)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明、租賃登記資料;(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據。
在處理租賃糾紛時,需要準備以下證據: 租賃合同關系的證據: 租賃合同、協(xié)議:這是最直接證明租賃關系的文件,應包含租賃雙方的基本信息、租賃物的描述、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關鍵條款。
內蒙古房租糾紛應該怎么樣搜集證據
物證:實體物品,比如房屋的損壞痕跡、購買憑證等,直接關聯(lián)到案件事實。視聽資料:包括錄音、錄像、電子設備記錄等,能直觀展示事件過程。電子數(shù)據:電子郵件、短信、社交媒體信息等數(shù)字證據,有助于證明案件事實。證人證言:第三方對案件情況的陳述,需確保證人獨立、客觀。
物證:保留與糾紛相關的實物證據,如損壞的家具、設施等。 視聽資料:如通話錄音、視頻監(jiān)控等,證明雙方行為或溝通內容。 電子數(shù)據:郵件、短信、社交媒體聊天記錄等,提供證據支持。 證人證言:收集與糾紛相關的第三方證人陳述,增加證據可信度。
第三,物證,即與案件事實直接關聯(lián)的實物證據。第四,視聽資料,如錄音、錄像等視聽材料。第五,電子數(shù)據,如電子郵件、短信、社交媒體信息等。第六,證人證言,即第三方對案件事實的陳述。第七,鑒定意見,由專業(yè)機構或人士對案件中特定事項進行鑒定后的結論。
物證:租賃房屋的實物證據,例如損壞的家具、墻面損壞的圖片,能夠直接證明租賃期間房屋的狀態(tài)變化。視聽資料:如錄音、錄像等,能夠直接記錄雙方溝通的過程,或房屋狀況的變化,對于證明爭議事實具有很強的證明力。
當事人的陳述。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證據,當事人需清晰、準確地表述租賃事實和爭議點。書證。包括合同、收據、通知等書面文件,應確保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物證。如損壞的租賃物、維修記錄等,可直觀反映租賃狀況。視聽資料。包括錄音、錄像等,能直觀展示爭議事實。電子數(shù)據。
在內蒙古地區(qū)遭遇房屋糾紛時,證據收集顯得尤為重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或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法院將負責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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