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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律分析: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有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該兩類案件往往情節(jié)嚴重,處罰也較重,為了更好的進行審判,所以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我國實行不同案件分不同級別法院管轄制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包括:(1)危害國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打官司一審就可以結案嗎?
1、法律分析: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即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后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的就是終審判決了。如果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話一審就是終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執(zhí)行。
2、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由一名審判員獨任審理),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第二審程序:二審人民法院在收到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內立案。
3、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第二審程序二審立案: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內立案。
4、打官司一般需要多久時間是根據情況不同,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之后,經過詳細審查,認定為確實符合起訴條件的話,應當在七天之內進行立案;如果認為此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話,應當在七天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5、如果一審結束雙方均不上訴,一般半年能解決事情,如果經法院調解可以解決,那一月內也可以結束;如果經歷二審可能經歷近一年才能結束,所以總的來說時間是不能輕易確定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6、打官司的時間長度因案件具體情況而異。 人民法院在審查起訴狀后,符合條件的案件將在七天內立案,不符合條件的則在七天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簡易程序案件通常在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案件則在六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二審案件在三個月內作出判決。
簡述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審判決的種類。
法律主觀:一審判決是一審法院適用第一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后作出的判決。一審判決具體包括標題、編號、案由、訴訟機關以及訴訟參與人的情況以及法院的案件審理情況等內容。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判處的各種刑罰,應按法律規(guī)定寫明全稱。既不能隨意簡化,如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簡寫為判處“死緩”;也不能“畫蛇添足”,如將宣告緩刑的,寫為“判處有期徒刑×年,緩期×年執(zhí)行”。有期徒刑的刑罰應當寫明刑種、刑期和主刑的折抵辦法以及起止時間。
“被告人×××(寫明追繳、退賠或者沒收財物的決定,以及這些財物的種類和數額)。”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處分(如有追繳、退賠或者沒收財物的,續(xù)寫為第二項)。
法律分析:一審判決,是一審法院適用第一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后作出的判決。 對于一審判決,法律規(guī)定可以上訴的,當事人可以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如適用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作出的一審判決即是。法律規(guī)定不準許上訴的,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根據特別程序作出的判決即是。
一審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一審的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在中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復雜、影響較廣大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
2、法律分析:一審是指民事或刑事案件被法院第一次審理,而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不服一審判決還可以根據有關規(guī)定上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3、法律分析: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4、法律分析:一審是法院對民事訴訟案件最初一級的審理。二審是法院對上訴案件進行二次審理,再審是對發(fā)生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進行糾正的審理。終審是指法院對訴訟案件作出的審終審判結果。
5、法院一審、二審、三審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案件經過三個階段的審理。
6、一審是指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的第一輪審理。這是案件審理的初級階段,法院在這個階段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并作出初步的判決或裁定。 二審 (Second Instance Trial):在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時,可以向更高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這被稱為二審。
刑事訴訟一審審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審審限是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刑事案件時,自收到起訴書到作出最終的判決,其間最長可以有十七個月(6+3+8=17)以上的審理期限。
刑事案件一審審限規(guī)定為兩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法律依據源自《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在收到案件后兩個月內作出判決,最遲可達三個月。
簡易程序(直白的說:就是開庭時一個法官審理)3個月審限。這個期限從你立案法院受理之日起算。你可以結合自己立案受理的日期,向后推算三個月,就是判決的最后日期。法院必須在這個日期之前出結果。普通程序(直白的說:三個法官審理案件)6個月審限。計算方法同上。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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