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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上訴嗎?
1、刑事案件被害人不可以上訴,相關規(guī)定如下:刑事案件受害人是不可以上訴的。
2、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對第一審判決持有異議,無法直接提出上訴,但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亦可代為請求抗訴。請求應在收到判決書后的五日內提出。人民檢察院需在收到請求后的五日內決定是否抗訴,無論決定如何,都應通知請求人。
3、法律主觀: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可以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4、法律分析:可以,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對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公訴案件的判決有不同意見,不能直接提出上訴。但是,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5、被害人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6、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均可以上訴。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27條的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中,不管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只要自訴人、被告人對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的,都有上訴權,都可以上訴。而自訴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過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
被害人對刑事一審判決不服有權提出上訴嗎
1、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對第一審判決持有異議,無法直接提出上訴,但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亦可代為請求抗訴。請求應在收到判決書后的五日內提出。人民檢察院需在收到請求后的五日內決定是否抗訴,無論決定如何,都應通知請求人。
2、法律主觀: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可以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3、法律分析:對于公訴案件,被害人是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權利,被害人的上訴權已被檢察院所吸收,只能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但是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訴的。
4、法律主觀:對于刑事判決不服,被害人沒有上訴權利,只有被告人才有上訴權利。而 刑事訴訟法 賦予被害人的是有權向檢察院提請抗訴。檢察院認為 一審 判決量刑過輕,有權抗訴并且要求法院糾正。對于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不服,可以在收到 判決書 之后十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5、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因此,對于一審結果不服的被害人,不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其正確的做法是向負責公訴的檢察院提出要求,要求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刑事案件上訴的幾個條件
1、法律分析:(一)上訴的條件 必須具有主體資格。也就是說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才能提出上訴。只有針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才能上訴,對法院作出的決定不能提起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共有三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以及管轄異議的裁定。提出上訴必須是在法律規(guī)定期間內。
2、刑事案件上訴的條件有:有適格的上訴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3、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訴的條件是:上訴人身份需要合法、必須是依法上訴的判決、符合上訴的具體期限和規(guī)定,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上規(guī)定的上訴情況來由法院進行進行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訴的條件是什么?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訴的條件是: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4、刑事案件申請申訴的條件是,有證據(jù)可以證明原判決或原裁定對事實的認定有錯誤,并且有可能會影響到定罪量刑,有證據(jù)證明原判決或原裁定是有錯誤的,原審違反訴訟程序,且這種行為已經(jīng)影響到公正審判,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為。
5、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辯護人和近親屬的上訴必須經(jīng)被告人同意,且應該以被告人的名義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刑事案件有上訴的必要嗎
1、對于刑事案件上訴是否有用,要根據(jù)原審刑事訴訟有權提出上訴的舉證、質證情況及法院的判決內容才可以加以分析,只要有充分的證據(jù),一審有明顯的錯誤,上訴和申訴都是可以發(fā)回重申還在直接改判的。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fā)送判決書刑事訴訟有權提出上訴;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有權提出上訴:刑事案件判刑了上訴是否有用上訴是對一審判決的監(jiān)督,使案子得到更加公正的判決,若是一審判決定罪量刑有錯誤或者畸重,上訴將會更好的保護當事人權益。
3、上訴改判的概率比較低,但是也不能因此否定上訴。刑事案件對上訴的審查是全面審查原則,會對全案在程序上以及實體上再次進行全案審查,有些地方的基層法院對案件的審查確實不夠仔細,很多評價情節(jié)或者事實可能并沒有認定或者涉及,因此二審是一個有效的補充。
4、刑事申訴有用。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進行刑事申訴之后,法院必須對申訴進行審查,如果發(fā)現(xiàn)原判確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的,應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5、法律分析:只要有回旋的余地,那就有意義。刑事案件上訴的流程: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刑事訴訟有權提出上訴;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接受申訴后進行全面、認真的審查;審查后,發(fā)現(xiàn)原判確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6、勝訴的幾率和幾審沒有關系,最后還是要看證據(jù)是否確鑿,證據(jù)確鑿,勝訴的幾率就越大。刑事案件是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一種案件,在案件宣判之后,一定時間內可以提起上訴。如果有確鑿的證據(jù)證明判決不符合事實或者不符合法律規(guī)程,勝訴的幾率就會大一些。
刑事案件上訴加刑嗎
1、刑事中有上訴不加刑原則刑事訴訟有權提出上訴,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一方上訴刑事訴訟有權提出上訴的案件刑事訴訟有權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項審判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0條第一款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被告人或者刑事訴訟有權提出上訴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如果公訴機關抗訴則是可以加刑的。
2、上訴不加刑是對被告人提出上訴的刑事案件,上訴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訴訟原則,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顧慮,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訴權,以利于案件的正確處理。上訴不加刑有的例外情況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90條第2款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上訴不加刑限制。
3、刑事案件上訴不會加刑。刑事中有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項審判原則。
4、上訴不會加刑,上訴不加刑是刑事訴訟中的基本原則之一。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如果被告人對一審刑事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刑事訴訟有權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在對案件進行全面審理后,不管是否支持上訴的被告人的上訴請求,都不可以因此而加重對被告人的刑事處罰,即不會加刑。
5、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于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刑事案件能上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申訴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于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于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實行兩審終審制,意味著刑事訴訟案件作出二審判決后不能上訴。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遵循兩審終審的原則。第二百四十四條強調,二審判決、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均為最終判決、裁定。
在法律界,刑事案件的上訴期限是嚴格規(guī)定的。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超過5日就不能進行上訴。這5日的期限從當事人收到裁定書的第二日開始計算。同理,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超過10日就不能上訴。這10日的期限同樣從當事人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開始計算。這樣的規(guī)定旨在維護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必須具有主體資格。也就是說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才能提出上訴。只有針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才能上訴,對法院作出的決定不能提起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共有三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以及管轄異議的裁定。提出上訴必須是在法律規(guī)定期間內。
刑事案件,經(jīng)過二審后,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仍然不服,不得再次提起上訴。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因此,一個刑事案件,經(jīng)過二審后,該刑事案件即告終結,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就是生效判決,不能再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在刑事案件中,若對一審判決不服,應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的期限為十日,針對裁定則是五日,從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法律規(guī)定了上訴的權利,包括被告人、自訴人、辯護人、近親屬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等。這些主體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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