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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刑事訴訟中,法官、原告和辯護人都集中到一個人身上這種集中是和心理學...
- 2、若法院審查之后認定的罪名與檢察起訴的罪名不同時該怎么辦
- 3、在一起刑事自訴案件中的證明責任是怎么樣的?
- 4、在刑事訴訟中,為什么要堅持控審分離、法院中立、控辯雙方平等對抗的理念...
- 5、控審分離的前提是什么
- 6、控審分離原則
在刑事訴訟中,法官、原告和辯護人都集中到一個人身上這種集中是和心理學...
1、刑事訴訟中沒有“原告”這一概念。 你的這句話應該是對控審分離原理的概括。 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這是審判者與辯護人的分離; 控申分離,法院居中裁判,這是控訴方和審判者的分離。
2、不告不理,是指沒有原告的起訴,法院就不能進行審判。具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沒有原告的起訴,法院不得啟動審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訴是法院啟動審判程序的先決條件;二是法院審判的范圍應與原告起訴的范圍相一致,法院不得對原告未提出訴訟請求的事項進行審判。
3、在糾問式訴訟中,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是集于法官一身的,且不實行不告不理原則,對刑事訴訟的開始和推進不取決于被害人和被告人任何一方,在此過程中法官才是積極作為的推動者。這種訴訟制度決定了有罪推定的必然性。因為不可能使同一個法官在同一案件的不同階段持兩種截然不同的態(tài)度即既支持控訴又在審判時否定其控訴。
4、在訴訟程序進程中,證據(jù)是整個訴訟程序的基礎和核心。作為法定證據(jù)形式之一的證人證言對于查明案件事實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國一般在證據(jù)法中規(guī)定了強制證人作證的義務。在學理研究及制度設計上對證人利益的保護則付之闕如。對證人權利的保護體系殆有檢討的余地。
5、有時,在法庭上學會讓子彈飛一會也是辯護律師的執(zhí)業(yè)素養(yǎng)的集中體現(xiàn)。 大部分刑事案件,經(jīng)過冗長的開庭程序,多數(shù)時候,其實法官已經(jīng)“倦怠”了。而且,我們也幾乎沒有實質性意義的當庭宣判。所以,法庭辯論,重中之重,是讓法官聽明白你提出的問題,并從內心上,認為這可能是一個問題。
6、法官自我鑒定 篇1 時光飛逝,我到鼓樓法院即將三個月了。這段期間,我?guī)е洪L寄予法官助理的厚望,秉承“既來之,則安之”的教導,跟著刑庭法官做助理,受益匪淺。不管是在工作態(tài)度上,還是各方面能力,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時,也看到了自己身上的很多不足。
若法院審查之后認定的罪名與檢察起訴的罪名不同時該怎么辦
1、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法院審理后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刑事訴訟的控審分離,法院有權變更檢察院起訴的罪名,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的控審分離:檢察院起訴的罪名與法院認定不一致,這是可以的。
3、最近有一起刑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以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開庭審理時被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未提出異議。然而,法院一審判決時卻認為檢察院指控被告犯故意殺人罪定性不當。受害人不服,請求檢察院對法院的判決進行抗訴。
4、檢察院起訴的罪名可能和法院最終認定的罪名不一致。認定不一致的,檢察院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提起抗訴。如果二審法院仍然認定該罪名,自然以法院認定的罪名為準。
在一起刑事自訴案件中的證明責任是怎么樣的?
證明責任是指司法機關或者當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證據(jù),并運用證據(jù)證明其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責任,不履行這種責任,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
刑事自訴案件的證明責任應由自訴人來承擔。在自訴的案件當中,對于舉證的責任進行了劃分,一般遵循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起訴人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的有罪的證據(jù)。 刑事自訴案件的證明責任應由誰承擔?自訴案件的證明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在一起刑事自訴案件中的證明責任是怎么樣的?在我國刑事自訴案件中,自訴人是獨立提起訴訟的控方當事人,執(zhí)行著控訴職能的自訴人是否承擔證明責任以及履行該責任的程度如何,都 影響著自訴案件的訴訟能否順利進行。
自訴類型的案件的證明責任的承擔者是自訴人,自訴案件指的是被害人需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有關機關提起訴訟,并且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可以分為自訴類型的案件和公訴類型的案件。 自訴案件的證明責任的承擔者是誰 刑事自訴案件中承擔證明責任的主體是自訴人。
法律分析:自訴案件的證明責任由自訴人承擔。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訴的,對于其反訴主張,被告人又具有自訴人的訴訟角色,負有相應的證明責任。若是自訴人取證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轉為公訴案件。
證據(jù)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jù)和證據(jù)形成的證據(jù)鏈再現(xiàn)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依據(jù)充足的證據(jù)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網(wǎng)友咨詢:刑事自訴案件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湖南芙蓉(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解自訴人和被告人、反訴人均負有舉證責任。
在刑事訴訟中,為什么要堅持控審分離、法院中立、控辯雙方平等對抗的理念...
1、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如下:控審分離是指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必須分別由專門的訴訟主體來承擔,而不能把兩種職能集中由一個訴訟主體來承擔。控辯對等是指承擔控訴職能的訴訟主體與承擔辯護職能的訴訟主體地位平等并互相對抗。
2、為了保證審判中立,控審必須分離,而且控辯雙方主體在審判中的訴訟地位必須平等。綜上可見,控審分離、控辯平等對抗和審判中立,互相聯(lián)系,它構成控辯審三者之間最科學最合理的關系,它是現(xiàn)代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和要求,是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證。
3、獨立審判: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應保持獨立性,中立地對待控辯雙方,確保審判的公正性。獨立審判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原則,人民法院在行使審判權時,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干預。 控審分離:為了確保審判的中立性,刑事訴訟中的控訴和審判必須分離。
控審分離的前提是什么
1、控審分離刑事訴訟的控審分離,是指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必須分別由專門的訴訟主體來承擔,而不能把兩種職能集中由一個訴訟主體來承擔,如果沒有法定的控訴主體提起訴訟,承擔審判職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動審判任何案件。這也是刑事訴訟中不告不理原則的由來。近代的司法改革,確立刑事訴訟的控審分離了控審分離原則,是刑事司法制度史上的一個重大進步。
2、法律分析:控審分離原則的基本內涵為: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必須分別由專門的訴訟主體來承擔,而不能把兩種職能集中由一個訴訟主體來承擔,如果沒有法定的控訴主體提起訴訟,承擔審判職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動審判任何案件。
3、法律分析:提出犯人進行審訊,因為案情重大或其刑事訴訟的控審分離他原因,上級法院把下級法院尚未判決或已經(jīng)判決的案件提來自行審判。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4、控審分離原則要求,刑事追訴權和裁判權分別由警察、檢察機關和法院各自獨立行使。法院的審判必須在檢察機關提出合法起訴的前提下才能啟動,即不告不理。法院審理和裁判的對象及范圍必須受檢察官起訴對象和范圍的限制,不得審理未經(jīng)起訴的被告人和行為。
5、它主要包括以下四個基本原則:①內部牽制原則。這是指分離不相容職務,在各部門、各崗位之間建立起一種相互驗證或同見共證的關系。不相容職務,就是指由一個人從事就會產(chǎn)生差錯或舞弊的職務。
6、控辯審分離是指對法律程序中不同環(huán)節(jié)的職責和權限作出明確規(guī)定,確保案件得到獨立且公正的處理。具體而言,控指檢察機關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審查和起訴刑事訴訟的控審分離;辯指律師和當事人負責為自己的權益辯護;審指法院負責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這種分離的設計,為確保司法的獨立性、專業(yè)性和公正性提供刑事訴訟的控審分離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控審分離原則
1、實質意義上刑事訴訟的控審分離的控審分離原則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程序啟動上刑事訴訟的控審分離的“不告不理”刑事訴訟的控審分離;二是審判過程中刑事訴訟的控審分離的訴審同在啟動審判程序上,從一審到二審,再到再審,都必須由公訴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才能對案件進行審判,法院不能自己啟動審判程序。
2、控審分離原則要求,刑事追訴權和裁判權分別由警察、檢察機關和法院各自獨立行使。法院的審判必須在檢察機關提出合法起訴的前提下才能啟動,即不告不理。法院審理和裁判的對象及范圍必須受檢察官起訴對象和范圍的限制,不得審理未經(jīng)起訴的被告人和行為。
3、控審分離,是指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必須分別由專門的訴訟主體來承擔,而不能把兩種職能集中由一個訴訟主體來承擔,如果沒有法定的控訴主體提起訴訟,承擔審判職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動審判任何案件。這也是刑事訴訟中不告不理原則的由來。近代的司法改革,確立刑事訴訟的控審分離了控審分離原則,是刑事司法制度史上的一個重大進步。
4、它主要包括以下四個基本原則:①內部牽制原則。這是指分離不相容職務,在各部門、各崗位之間建立起一種相互驗證或同見共證的關系。不相容職務,就是指由一個人從事就會產(chǎn)生差錯或舞弊的職務。
5、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如下:控審分離是指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必須分別由專門的訴訟主體來承擔,而不能把兩種職能集中由一個訴訟主體來承擔。控辯對等是指承擔控訴職能的訴訟主體與承擔辯護職能的訴訟主體地位平等并互相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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