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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內容是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內容是,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證據確實,那么理應追究刑事責任,作出起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把案卷材料證據送到人民法院。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3、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是有關于移送起訴的規(guī)定。內容為檢察院在審查案件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作出起訴決定,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需要將相關材料移送給法院。
形事訴訟法一百七十六條怎么判刑
1、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2、涉嫌非法狩獵罪,應當按照刑法341條第二款規(guī)定定罪量刑,包括罰金。不是刑法176條規(guī)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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