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中山地上樹木補償標準,以及中山樹木園地圖清晰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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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 的 征地 行為肯定是建立在損害擁有土地的公民的權益之上的,盡管 *** 征收是為了公眾而存在很充分的依據(jù)來犧牲掉少數(shù)人的利益,但是補償才是公民配合工作的最重要的手段而不能采取強制方式。那么,中山市 征地補償標準 是多少? 一、中山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廣東省中山市有三類、四類土地兩種: 三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東區(qū)街道、石岐街道、西區(qū)街道、南區(qū)街道、小欖鎮(zhèn)、三鄉(xiāng)鎮(zhèn)、沙溪鎮(zhèn)、古鎮(zhèn)鎮(zhèn)。 補償標準:耕地:64600/畝;園地;49667元/畝;林地:25067元/畝;養(yǎng)殖水面;67067元/畝;未利用地:19877元/畝。 四類區(qū)片區(qū)片范圍:中山港街道、五桂山街道、東鳳鎮(zhèn)、南頭鎮(zhèn)、東升鎮(zhèn)、橫欄鎮(zhèn)、大涌鎮(zhèn) 、坦洲鎮(zhèn)、黃圃鎮(zhèn)、三角鎮(zhèn)、南朗鎮(zhèn)、民眾鎮(zhèn)、阜沙鎮(zhèn)、港口鎮(zhèn)、神灣鎮(zhèn)、板芙鎮(zhèn)。 補償標準:耕地:59200/畝;園地;45600元/畝;林地:21200元/畝;養(yǎng)殖水面;61467元/畝;未利用地:182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 *** 規(guī)定執(zhí)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jù)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qū)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yǎng)殖業(yè),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征收補償爭議處理 (一)土地權屬爭議處理。 被征收土地存在權屬爭議的,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二)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處理。 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先由屬地鎮(zhèn)人民 *** 協(xié)調,協(xié)調不成由市人民 *** 協(xié)調,再次協(xié)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 *** 裁決。被征收人在指定時間內不領取補償款,或對 征地補償 、安置仍有異議的,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zhí)行 。 綜上所述,不管是中山市還是其他地區(qū)的 *** 想要把社會上被人們使用的土地都能夠按照規(guī)劃及時收回就必須將補償?shù)腻X為他們準備好,并且補償?shù)臄?shù)額首先得滿足最低的損失要求并在此基礎上增加相應的標準。
樹木類補償標準
一、林木補償標準:
1、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2、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
3、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
4、落葉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
二、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1、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20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
三、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 未成林每畝2667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
四、林業(yè)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地上附著物及樹木補償標準公布
青苗補償是指被征收土地上多年生經濟作物和當季作物等補償,補償款歸青苗所有者所有。0.1畝以上為成片,以下(不含本數(shù))為零星。
(一)經濟作物補償標準。果木、樹木及花卉等多年生經濟作物,成片的按面積給予補償,零星的按株(棵)數(shù)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1。
(二)苗木移栽補償標準。成片苗木按移栽補償,補償標準見附件2。零星苗木和米徑16_以上的苗木原則上不予收購,相應增加20%的移栽補貼。
(三)苗木成本價收購補償標準。如按移栽補償達不成協(xié)議的,按成本價收購。苗木成本價收購標準見附件3。收購的苗木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或建設業(yè)主負責管理。
(四)名木、古樹視情況酌情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征收法》第五條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必須給予公平補償。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必須事先解決好被征地人就業(yè)、住房、社會保障,確保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
征用土地上的經濟樹木應該如何補償?
用材林地、經濟林地按照每畝4200元補償。
經濟林林木:果樹賠償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會形成的賠償意見為標準。其中,果實單價按照前三年市場平均價格計算,果樹產值按3倍補償;果樹產量依據(jù)生長年限、栽植密度、管理水平等綜合評定;培育費系定植后的幼果樹;果苗補償按市場價計算。規(guī)定品種以外的果樹以市場平均產量、價格為準。
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歸林權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變權屬的,除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標準補償外,另按照林木產材量作價補償。
《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
被征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xié)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xié)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zhí)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而定。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
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擴展資料
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國家征收土地樹木補償標準
一、 *** 征收土地樹木標準是什么?
征地果樹補償標準是國土資源部門和各市 *** 應依法征地、動遷,合理保護被征地和動遷群眾的利益,承擔因征地、動遷所涉及的法律、經濟、群眾上 訪等責任。對征地上的果樹給與一定的補償。
可以說,目前全國各地的賠償標準是不一致的,具體的標準還是要根據(jù)當?shù)氐那闆r進行綜合評估補償。
征地果樹補償?shù)臉藴剩?/p>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7、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二、土地征收所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2、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
3、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原則。
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現(xiàn)在 *** 如果要征收土地,但是土地上建筑相關的樹木的話,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補償?shù)模徊贿^說具體的補償?shù)臉藴适切枰罁?jù)所種植的樹木的種類,還有就是樹木上所結的果實處于什么樣的生長期來確定。大概是在幾元到幾十元左右的標準確定。
[img]征用土地上的樹木補償標準是什么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
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
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
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
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四旁”林木:
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
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
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計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
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
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huán)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qū)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
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
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jiān)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關于中山地上樹木補償標準和中山樹木園地圖清晰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