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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和再審的區(qū)別
1、法律分析:申訴和再審的區(qū)別有:申請的主體不同。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再審申請的主體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期限不同。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法律文書生效后的2年內(nèi),而申訴沒有時間限制。管轄法院不同。
2、法律分析:區(qū)別在于:申請再審的主體(嚴格限制)是原審的當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訴是不受自愿原則等這些限制的。申訴沒有時間的限制,但是申請再審有時間的限制。申請再審受一定的法定情形的限制,但是申訴不受這些限制。
3、法律分析:根據(jù)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申訴和再審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在提交訴狀上,對于刑事申訴,申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狀”;對于再審,應當提交“民事再審申請書”。
再審和申訴能同時進行嗎
1、申請再審是一種法律明文授予的權利,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范圍內(nèi)進行。申請再審權是一種特殊的訴權。我國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法已基本進行了對再審申訴的訴權化改造,允許對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兩年內(nèi)申請再審。
2、根據(jù)我國相關訴訟【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申訴與再審的不同點在于:申訴是當事人向法院或者檢察院申請啟動再審的程序,再審是法院或者檢察院認為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而啟動的糾錯程序;申訴和再審存在先后的問題,可以先當事人申訴再由檢察院或者法院啟動再審或者法院或者檢察院直接啟動再審。
3、申訴只能向法院提出,不能同時向檢察院提出。申訴就是在判決生效后,仍不服,這種情況下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進行申訴,也就是申請再審。
民事案件啟動再審程序一定要以刑事案件結案嗎
1、民事案件啟動再審程序,最終結果是依據(jù)新查明的事實,依法判決,不存在必須要以刑事案件結案的要求。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相關法律條文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主要法律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至第185條,以及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等。
2、只不過,由于是基于同一事實、一證據(jù),刑案和民案的判決結果應當是一致的。但當二者相沖突時,刑案判決可以作為新證據(jù),啟動對民案的再審;但是,民案判決卻絲毫不能對刑案產(chǎn)生任何影響。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的因在于刑案的證據(jù)標準要遠遠高于民案的證據(jù)標準。
3、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nèi)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再審是為糾正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4、這個是可以的。案件審結后,無論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證據(jù)證明系冤假錯案,都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檢察院申請啟動司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度,要求再審。與二審終審制度不同,再審是一種審判監(jiān)督的機制。一般來說,三大類案件的審判,如果確系冤假錯案,那么當事人都有權主張自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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