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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糾紛法庭調解時對于原告提出的與原訴狀上無關的問題被告有權不作...
- 2、法院開庭原告說話技巧
-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不能就有關犯罪事實向被告人發(fā)問
- 4、民事訴訟的發(fā)問在舉證前還是后?
- 5、控辯雙方可否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fā)問
,民事糾紛法庭調解時對于原告提出的與原訴狀上無關的問題被告有權不作...
1、你好,可以的。首先,原告通常并沒有向被告發(fā)問的權利,不論原告提出的問題是否與其訴訟主張相關,被告都有權不做但如果是法庭向被告提問,被告應該如實否則可能會對自己不利。
2、開庭時,原告有權變更訴訟請求,或追加與本案有關,原訴訟請求之外的其他主張。由于此時的訴訟請求與原訴狀不一致,被告有權要求舉證期限,延期審理。法律分析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主要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立案條件。首先,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你是否立案。
3、這樣的情況是可以的,因為是除離婚案件調解是必須的程序外,其他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也就是也可以不調解。調解的話如果雙方調解不成,法院就直接判決,判決并不一定要開庭。同意調解和能調解成是兩回事,法官感覺雙方調解方案差距太大的話就會放棄調解。
4、不可以的!民事起訴狀是在立案時向法院提交的記載了當事人身份、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的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是法院審理的基礎,尤其是訴訟請求部分,在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會首先確認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是否與起訴狀一致。
法院開庭原告說話技巧
1、法律分析:原告開庭應掌握的技巧,第一,保持良好心態(tài)。原告要充分掌握溝通或者辯論規(guī)則,并且熟悉法庭庭審流程,了解一定的專業(yè)術語,明白法官和律師交流的內容,做到鎮(zhèn)定從容;第二,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在法官或對方當事人說話時認真傾聽,尊重他人說話;第三,圍繞起訴的事實、請求及證據(jù)說話。
2、法院開庭原告說話技巧是:你說的話要有效表達你的意思,最好是說普通話。對方聽沒聽懂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讓法官聽懂。語速要平緩,方便法官聽,也方便書記員記錄。說問題要言簡意賅,說關鍵,突出關鍵詞,重要的地方你可以強調、放慢語速,避免無效溝通。說話清晰,聲音洪亮,要專注有力。
3、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原告說話技巧是:明確訴訟請求,完整陳述事實,并對應有相應的證據(jù)支撐。沒有證據(jù)支持或證據(jù)證明力不足的情況下,要善于利用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對被告進行發(fā)問,如果對方認可了原告的陳述,那么對方就是自認,法庭將會采信自認的內容,原告的證明責任就會減小很多。
4、原告在法庭上說話的關鍵是清晰表達,確保觀點和請求被法官和陪審團理解。 原告應使用簡潔明了的語言,避免復雜法律術語,通過適當?shù)恼Z速、音量和語調增強表達效果。 邏輯嚴謹是原告陳述的重要要素,需要合理組織事實和證據(jù),確保論證有力且有說服力。
5、得到同意后再陳述。原告要圍繞起訴的事實、請求及證據(jù)說話,說話有條理,邏輯清晰,觀點明確、不含糊。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
6、在法庭上,原告應確保語言清晰、準確,使用標準普通話以便于法官和書記員理解。避免重復已經表達清楚的觀點,以免浪費時間或引起法官的反感。 語速應適中,保持平穩(wěn),以便法官能夠清楚理解,同時也有利于書記員記錄。在提及關鍵信息時,可以適當放慢語速,加強語氣,以突出重點。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不能就有關犯罪事實向被告人發(fā)問
你好 這句話應這么理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是公訴方(即檢察機關)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是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的部分,原告只是檢察機關,而受害人這時我們不認為他是刑事部分的原告。
”庭審中,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應當分別單獨進行,而不得同時訊問,以免被告人串供。 (2)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不能就有關犯罪事實向被告人發(fā)問。《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控辯雙方在刑事訴訟中,確實有權向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發(fā)問。然而,這需經審判長的批準。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guī)定,即在必要情況下,審判人員有權對被告人進行訊問,同時也能對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發(fā)問。
法律分析:可以。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經審判長準許,控辯雙方可以向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fā)問。必要時,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也可以向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發(fā)問。
公訴機關未提供的能夠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jù)。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如果對原告人提交的證據(jù)有異議,則有義務向法院提交相反的證據(jù)材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是什么?附帶民事訴訟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條件。
被告人、被害人有進行陳述的權利。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在法庭調查時,經審判長同意,可以向被告人發(fā)問。當事人經審判長許可,有權向證人、鑒定人發(fā)問。當事人對公訴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證有辨認的權利。
民事訴訟的發(fā)問在舉證前還是后?
1、民事訴訟的發(fā)問在舉證前,民事訴訟要先舉證。質證的客體是證據(jù),其范圍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證據(jù),包括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jù)。在質證時,根據(jù)當事人申請由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jù)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
2、對于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在舉證期屆滿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訴證據(jù)規(guī)定》第54條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如何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3、民事訴訟中舉證順序的首先是舉證人進行陳述說明,對應的人員將其記錄,涉及到相關證人的需要證人出庭作證,有其他的證據(jù)的也需要出示其他證據(jù),最后就是宣讀鑒定結論以及其他。
控辯雙方可否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fā)問
法律分析:可以。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經審判長準許,控辯雙方可以向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fā)問。必要時,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也可以向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發(fā)問。
控辯雙方在刑事訴訟中,確實有權向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發(fā)問。然而,這需經審判長的批準。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guī)定,即在必要情況下,審判人員有權對被告人進行訊問,同時也能對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發(fā)問。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fā)問。(3)控辯雙方經審判長準許,可以向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fā)問。訊問、發(fā)問被告人和發(fā)問被害人,必須在審判長主持下進行。(4)審判人員訊問、發(fā)問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
公訴案件被害人到庭參與民事環(huán)節(jié)庭審可以說話,刑事案件部分只能旁聽不能說話。
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fā)問。(3)控辯雙方經審判長準許,可以向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fā)問。訊問、發(fā)問被告人和發(fā)問被害人,必須在審判長主持下進行。(4)審判人員訊問、發(fā)問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
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guī)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fā)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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