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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和范圍。
1、【答案】:(1)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具備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結論的條件:①行政訴訟案件已經成立。附帶民事訴訟處于從屬地位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結論,依賴于行政訴訟的成立。行政訴訟的原告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可以一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經審查,裁定對行政訴訟不予受理的,對民事訴訟自然也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也可以決定只受理行政訴訟,而對附帶民事訴訟不予受理。
2、法律分析: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如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由原告或者第三人提起。具有關聯性。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一審中提起。屬于受訴的人民法院管轄。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提出。
3、法律主觀:行政訴訟案件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特定的幾類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
4、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的附帶民事訴訟是以行政訴訟存在為依托的,其必須以行政訴訟成立為前提和基礎,如果行政訴訟案件不成立或不存在,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也就失去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結論了存在的基礎和依據,就不會存在什么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當事人只能提起單獨的民事訴訟。
5、必須同時存在著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這是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成立的首要條件。 而行政訴訟是必須已經成立的,因為行政訴訟的成立是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基礎。 如果行政訴訟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便失去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結論了存在的基礎,只能就產生的民事爭議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6、行政訴訟成立。行政訴訟成立是附帶民事訴訟成立的前提條件。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本質是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時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或在行政訴訟進行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中誰有舉證責任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中原告對下列是有舉證責任: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被訴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事實。
行政訴訟中,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舉證責任主體: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主要由被告承擔。被告需要向法院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舉證內容:被告的舉證責任不僅限于提交事實根據,還包括提交相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
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律師補充: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是,不得為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明其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證據和規(guī)范性文件。如果被告無法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那么被告應當承擔敗訴的責任。此外,在涉及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仍應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訴訟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在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主要由被告承擔。具體規(guī)定如下:被告舉證責任:主要責任: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需要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逾期提供證據的后果: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將視為沒有相應證據。
一般什么是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
1、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指的是當事人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同時,也向法院提出一并處理與該行政行為相關的民事爭議。這種訴訟模式允許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一并處理民事爭議,提高訴訟效率。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主要適用于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等行政行為,以及行政機關在民事爭議中作出裁決的情況。
2、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一種在處理行政案件的同時,對與該行政爭議相關的民事問題一并審理的訴訟方式。這種訴訟模式下,法院不僅解決行政爭議,還涉及與行政爭議相關的民事糾紛。我們通常稱其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
3、行政訴訟案件一般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要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具體情況如下:一般情況:行政訴訟案件與民事訴訟案件是兩種獨立的訴訟類型,通常不可以附帶進行。
4、法律分析: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的同時附帶審理與行政案件相關聯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訴訟活動。行政訴訟附帶的民事訴訟是由行政訴訟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訴訟中附帶審理和裁判,所以稱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
5、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的附帶民事訴訟是以行政訴訟存在為依托的,其必須以行政訴訟成立為前提和基礎,如果行政訴訟案件不成立或不存在,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和依據,就不會存在什么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當事人只能提起單獨的民事訴訟。
行政訴訟案件可以附帶民事訴訟嗎
行政訴訟案件一般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要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具體情況如下:一般情況:行政訴訟案件與民事訴訟案件是兩種獨立的訴訟類型,通常不可以附帶進行。特定情況: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在這些類型的行政訴訟案件中,如果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行政訴訟案件通常不允許附帶民事訴訟,但在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中,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一并解決相關的民事爭議。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以及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作出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如果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人民法院有權限進行合并審理。
行政訴訟案件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特定的幾類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行政訴訟案件能附帶民事訴訟,這一做法在法律實踐中普遍存在。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時,如認為同時涉及民事權益受損,可以一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通過同一訴訟程序解決相關爭議。
行政訴訟的原告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可以一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經審查,裁定對行政訴訟不予受理的,對民事訴訟自然也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也可以決定只受理行政訴訟,而對附帶民事訴訟不予受理。②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了兩種不同性質的爭議。
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指的是當事人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同時,也向法院提出一并處理與該行政行為相關的民事爭議。這種訴訟模式允許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一并處理民事爭議,提高訴訟效率。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主要適用于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等行政行為,以及行政機關在民事爭議中作出裁決的情況。
同學在問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是什么意思
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一種在處理行政案件的同時,對與該行政爭議相關的民事問題一并審理的訴訟方式。這種訴訟模式下,法院不僅解決行政爭議,還涉及與行政爭議相關的民事糾紛。我們通常稱其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此類訴訟適用于行政侵權賠償訴訟之外的情況,即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裁決民事糾紛或行為中涉及民事內容所引發(fā)的訴訟。
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指的是當事人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同時,也向法院提出一并處理與該行政行為相關的民事爭議。這種訴訟模式允許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一并處理民事爭議,提高訴訟效率。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主要適用于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等行政行為,以及行政機關在民事爭議中作出裁決的情況。
法律分析: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的同時附帶審理與行政案件相關聯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訴訟活動。行政訴訟附帶的民事訴訟是由行政訴訟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訴訟中附帶審理和裁判,所以稱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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