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中國刑法266條內容多少金額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66條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如下: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所詐騙的公私財物價值需達到3000元以上。此外,若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將根據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刑法266條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呢 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達到了3000元的,那么就構成詐騙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不應退回補充偵查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中并沒有規(guī)定不應退回補充偵查的情形,但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應當退回補充偵查的情形主要有主要犯罪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犯罪構成要件欠缺、主要情節(jié)未予查實、遺漏重要犯罪事實及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其他對定罪量刑有重要意義的事實尚未查清的。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可退回補充偵查的情形有: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后,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
詐騙罪需要什么證據
1、法律規(guī)定詐騙罪要的證據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
2、法律分析: 構成詐騙罪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3、法律分析: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立案還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證據可以是報案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錄音錄像、聊天記錄等,也可以是公安機關在調查過程中收集到的物證、證人證言等。這些證據需要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罪責,為后續(xù)的起訴和審判提供有力的支持。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