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法律上規(guī)定要幾個人同時指證才能成立證據
- 2、刑事案件受害人在庭審中的權利
- 3、刑法見證人能不能作證人?
- 4、證人抗拒出庭作證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 5、法庭審判程序中證人出庭的順序
- 6、人證和證人的區(qū)別
法律上規(guī)定要幾個人同時指證才能成立證據
1、雖然已經有人發(fā)明刑事訴訟人證出庭了針對邊緣人格障礙者的短程治療刑事訴訟人證出庭,但是絕大部分的研究表明,患者病情真正、持續(xù)的改善需要至少1年以上的治療療程,對多數患者來說,療程遠超過1年。
2、每年7月左右,各個省份會根據本地的統(tǒng)計數據公布統(tǒng)一的標準。當事人需要根據自身的戶籍情況、傷殘等級、家庭成員中被撫養(yǎng)人情況、個人收入情況、住院治療護理情況等因素提供證據予以確定賠償數額。
3、缺乏細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門感染的證據,診斷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無指征應用抗生素藥物。 對預防性應用也僅僅局限于可以用抗生素藥物預防的少數細菌性感染和部分外科手術,具體包括刑事訴訟人證出庭:內科及兒科預防用藥刑事訴訟人證出庭: 用于預防一種或兩種特定病原菌入侵體內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
刑事案件受害人在庭審中的權利
被害人得到庭前告知刑事訴訟人證出庭的權利 被害人享有得到全面告知的權利刑事訴訟人證出庭,其中告知的事項不僅限于被害人的重大權利,也包括案件的重要進展和案件的重要信息等內容。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通常是訴訟參與人之一,其利益受到了犯罪行為的侵害,有權要求司法機關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因此,在刑事庭審中,被害人有權參加庭審,并且可以行使相關的訴訟權利。被害人參加刑事庭審的方式有多種,如出庭作證、提供證據、陳述意見等。
在刑事案件庭審中被告人有權:有權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有權申請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
刑法見證人能不能作證人?
1、刑法見證人顯然是可以作為證人處理的,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于見證人以及見證人所提供的證據是可以作為物證和人證來進行認定,具體的訴訟案件處理情況可以按照見證人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認定。 刑法見證人能不能作證人?可以作為證人,見證人與證人所提供的證據,法律效力相同。
2、一般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資格做見證人,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見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3、又稱在場見證人。證人由案件本身決定,不能任意選擇,只對案件事實本身的有關情況作證;而見證人則是根據需要產生和決定,可以選擇,同時他只對被邀請參加見證的事實起證明作用。 見證人條件的規(guī)定 《解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對見證人的范圍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4、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刑訴法的國際原則 國家追訴原則、控審分離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公正審判原則、禁止強迫自證其罪原則、禁止雙重危險原則。
5、二)見證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確。(三)見證人權利義務尚屬法律空白。(四)違反見證程序證據的效力不明。《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guī)定,勘驗、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第139條規(guī)定: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證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6、能否作證,主要看他能否正確表達自己意愿。只要他在年齡智力上無缺陷,他既可出庭作證。在法學上,當事人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中的第三人;狹義的當事人則僅指原告和被告。
證人抗拒出庭作證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會被訓誡刑事訴訟人證出庭;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刑事訴訟人證出庭;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jié)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證人抗拒出庭作證如果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處十日以下的拘留。大家都知道在出庭的時候,是需要有當事人雙方進行出庭的,雙方要提供證據,證據有很多種,有人證和物證,案件可以根據案情來決定要不要找律師。
刑訴法規(guī)定,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并且應當如實作證,如果確定不能出庭的,需要法院準許。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許多證人都拒絕出庭作證。
法律主觀:新 刑訴法 第192條、第1193條對 證人 拒絕出庭作證法律責任更是作出嚴厲規(guī)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拒絕到庭或到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對于法院認為有必要出庭的證人,拒不出庭的可以予以訓誡、拘留處罰或者強制其到庭。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jié)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法庭審判程序中證人出庭的順序
1、證人出庭的順序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
2、證人出庭做證的程序首先是進行申請,申請通過之后通知證人出庭做證,并且查明證人的身份,在開庭的時候需要向證人交代權利還有義務,證人必須按照實際情況如實作證,法庭進行詢問質證最后退庭。
3、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序有以下幾步:通知證人,告知證人出庭時間、出庭地點,告知案件情況。當事人要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
4、首先我們得搞清楚公訴案件庭審的順序是什么,一般情況下會先開庭,然后再進行法庭調查,接著進行法庭辯論,最后則是陳述的環(huán)節(jié)。而傳證人出庭一般都是出現在法庭調查這個環(huán)節(jié),或者說證人一般都是在舉證質證的這個階段選擇出庭,還有就是在公訴人書證舉證完畢之后,證人也會出場。
5、你好,證人出庭作證前需要在庭外等候,收到通知后方可進入法庭,作證且接受詢問完畢后退出法庭,但可能需要等到庭審結束簽字后方可離開法院。
人證和證人的區(qū)別
法律分析:所謂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憑借證人的證言來查清案件事實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視,也是各種訴訟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證據形式。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人證和證人的區(qū)別在于屬于不同的概念。人證屬于一種證據形式,即證人證言,也就是通過證人所作的證言來證明事實。而證人則是指提供證言進行作證的人。所以,人證主要強調證據,而證人強調的是人。
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并向法院或當事人提供證詞的人。人證——“物證”的對稱。在司法實踐中把與人的意識活動有關的證據統(tǒng)稱為人證。它是有思維能力的人提供的。目前我國訴訟法中沒有單獨稱人證的,民事證據有以下七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
法律分析:人證,就是指的能夠作證的知情人、見證人。而人證要成為證據,必須出具書面材料或者錄音材料,如果不出具書面材料或者錄音材料,就不能成為證人。證人出具的書面材料或者錄音材料就是證人證言。人證就是以證人證言的形式存在的,沒有證人證言,就不存在人證。
人證包括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訴辯解。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并向法院或當事人提供證詞的人。證言是指證人將其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或證詞。【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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