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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卷二《刑事訴訟》模擬試題及答案三
1、第一次供述稱,在鄭某將信用卡交其保管時,利用以前與鄭某—起取款時偷記下的鄭某信用卡上的密碼,私下在取款機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稱,是仿制了一張信用卡后,用所獲取的鄭某信用卡上的有關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卻稱,是拾得鄭某的信用卡后,用該卡取款。
2、但題干“甲誤認為”表明不是“明知”。 BD。刑事責任年齡。依據是刑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 B )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訴訟法辯護的規(guī)定有哪些
1、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辯護權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是:辯護權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訴訟權利貫穿在整個刑事訴訟的過程中,不受訴訟階段的限制;辯護權不受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輕重的限制;辯護權不受案件調查情況的限制;等等。
3、《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4、刑事訴訟法 辯護的規(guī)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 律師 ;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jiān)護人 、親友。 正在被執(zhí)行 刑罰 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5、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被告人如果屬于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
6、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下列關于辯護...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沒有選項B這個規(guī)定。辯護分為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3種,所以選項C錯誤。
司法機關不得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刑事訴訟辯護單選題:(一)律師刑事訴訟辯護單選題;(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刑事訴訟辯護單選題;(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刑事訴訟辯護單選題:“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由此可知,除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都必須公開;且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guī)定刑事訴訟辯護單選題:人民法院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為自己辯護。自審查起訴階段開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權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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